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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21】29号)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4-27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启动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本次认定申报的课程分为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不同类型课程具体要求详见《“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办法》(附件1)

二、申报原则

(一)质量为本

进一步优化一流课程结构,鼓励围绕重点领域申报满足人才培养迫切需求的课程,注重健全和完善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一流本科课程体系。严格遴选标准,重点考查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认定课程经得住检验。

(二)分类推荐

线上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应突出优质、开放、共享等特征,并配套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课制宜,强调课程内容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并具有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

(三)注重实效

注重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改革;关注创新教育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情况,以及使用新型教学方式方法取得的学习成效。

(四)广泛参与

鼓励一线教师积极参与一流课程建设,主动对接国家、区域、行业人才培养需求,积极将先进的教育理念、优质的教学资源以及创新性教学方式方法应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三、申报数量

鉴于本次国家级一流课程我校的推荐申报名额有限,请各学院(部)按照“推优推强,宁缺毋滥”原则,依据建设成效,按如下原则向学校推荐课程:每学院(部)可向学校推荐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共不超过3门;线上、虚拟仿真实验一流课程门数不限。

四、申报要求

(一)教师要求

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确定主讲教师或课程团队成员以后,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人员。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课程。

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学校正式聘用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的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可作为团队主要成员。

(二)课程要求

课程必须为纳入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2015、2020版为准)、独立设课、设置学分的课程。

同一门课程只能从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三)运行要求

申报课程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

此前参加过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 在 2020 年春季学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采用在线方式进行授课的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如符合教改设计理念并取得预期效果,可视为完成一个教学周期。

五、工作安排

(一)遴选推荐

即日起,各学院(部)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遴选推荐工作,推荐程序应科学、规范,确保推荐经公示无异议的高质量课程参加认定申报。

(二)材料提交

学院(部)组织课程按类别填写《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附件2-6)并准备附件材料,以课程为单位装订成册,于5月17日16:00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同时在学校质量工程平台完成申报(http://gyctcm.fanya.chaoxing.com/portal,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7),10分钟说课视频和课堂实录可在确定向国家申报后再进行录制

(三)专家评审

5月18日至28日,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部)推荐的课程分类进行评审,确定学校拟推荐的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材料完善

6月2日-6月15日前,入选拟推荐名单的课程分类填写《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并按专家评审意见对相关材料进行完善,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网”完成材料填写。在此期间,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课程还需准备10分钟“说课”视频和教学(课堂或实践)实录视频。

(五)学校完成报送信息审核

6月15-18日学校完成报送信息审核,完成课程网上推荐提交工作。

(六)材料上报

6月30日前,经过遴选后获向上级推荐的课程,在指定平台下载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交教务处,教务处统一盖学校章后,报教育厅。

六、工作保障

因申报材料中涉及教务运行、教学评价等具体内容,特指定相关科室专门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具体分工如下:

教务运行相关内容,余德芹:88233042

教学评价相关内容,罗  坤:88233084

                             

 

 

                                              教务处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