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全体教师:
为更好地服务与引领学生,药学院现根据学生工作队伍实际配置情况及工作需要,将开展2020年兼职辅导员的选聘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2016年至2020年新进博士。
二、选聘人数
根据2020-2021学年学生招生情况而定。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四、选聘时间安排
1.报名:7月6日—7月9日,药学院根据计划招生数确定兼职辅导员人数;申请者请填写《药学院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附件)并7月9日前上交学生办公室韦波老师。
2.选聘及确认:7月14日前,药学院将对各位申请人进行考察,选聘及确认。
五、管理工作
1.兼职辅导员需服从学生处及药学院学生办公室管理,用心管理班级,掌握班级学生情况,完成“带班带生”工作,积极参加有关辅导员培训及会议,按时上交有关班级材料。
2. 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其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考核合格者,按照2元/每生/每月,每年发放10个月(寒暑假期间不发放)计算。
3.兼职辅导员工作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核情况将上报科室主任,对于考核不合格其辅导员工作经历将不给予认定;对于工作优秀者,可推荐“优秀辅导员”评选。
4.兼职辅导员工作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学校出具任职证明。
5.为使带班工作更加延续及有效,兼职辅导员带班周期建议为一届(四年),且在该届学生大一第一学期和大四第二学期,这两个时间段内不建议有外出进修学习计划。
附 件:药学院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
药学院学生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